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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实际工作地点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提供派遣协议。张某某在职期间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并安排考勤,但未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2个月后发现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仅为用工单位,与张某某签订派遣协议,且存在派遣混同情形,不应承担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人力资源公司公章,但无法说明派遣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用工关系,但未获得有效证据,最终认定存在派遣混同用工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未签合同赔偿金,并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工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与其他协议混淆,应明确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况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委在认定派遣混同时,重点审查了实际用工管理证据,未完全采信书面协议,警示企业应建立正规用工关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