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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未签合同追讨工资及补偿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三个月内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企业以口头协议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但仅支付两个月工资。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未签合同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偿;企业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未签合同属员工个人原因,拒绝支付补偿金。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工资数额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企业仅提交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证、钉钉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佐证劳动关系。企业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主张合同未签无效。仲裁委结合证据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差额及未签合同期间的法定补偿金,但驳回其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支持未签合同补偿金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赔偿。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需及时收集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员工主张补偿金需注意时效,合理分割维权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