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文员,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薪资标准及工作内容。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保,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约3.5万元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否认存在未签合同事实,称已通过实际支付工资完成劳动关系确认,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提交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或任何书面协议,对员工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时效问题。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凭证及用工事实认定公司违法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7万元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约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留存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关键材料,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管理。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风险较高,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建议及时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