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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累计约3.5万元。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随后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用工关系,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合同形式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但其仅出示员工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张某某提交工资支付记录及考勤系统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转账记录与工作表现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须在一年内主张权利。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