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企业以'试用期考核未达标'为由,将原约定3个月试用期延长至5个月,期间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工作6个月后离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企业辩称派遣协议已明确约定用工期限,且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延长试用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违法延长试用期并拖欠双倍工资;企业认为试用期延长属于业务调整且已通过口头告知,同时辩称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未提供入职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用工期间规章制度及考核记录,企业仅提供空白派遣协议。张某某出示了6个月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与上级的微信聊天截屏,证明实际工作时间与约定不符。企业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主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就试用期延长的合法性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违法事实,但试用期延长行为因缺乏有效考核依据被判定为违法,最终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及部分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约定延长试用期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用工单位需规范试用期管理。员工应及时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对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可主张赔偿。本案中企业虽存在违法行为,但未能完整举证考核过程,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