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续签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后离职,期间多次催促签订合同未果。离职次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不同意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仅提交部分会议记录。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否认存在续签意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员工未及时主张部分月份时效已过。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留存证据,企业需及时处理续签事宜。若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丧失部分主张权利,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