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约3.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业绩考核,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则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通过微信支付工资,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表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反驳称转账为劳务费且无法核实员工实际工作内容。仲裁委组织质证后,结合转账频次与工作表现,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2.8万元,微信转账记录作为工资支付证据被采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员工可通过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主张权益。未签合同情形下,工资支付凭证是关键证据,建议保留完整财务往来记录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