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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申请补偿金

事实背景:2022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实际被派往其关联企业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作内容。期间工资由关联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社保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2024年5月,张某某因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派遣混同,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责任并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已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关联公司支付属正常业务往来,否认派遣混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考勤表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合同存在但未提供文本,仅出示盖章的空白合同。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证据,企业未能有效举证,导致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及合同真实性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派遣混同情形,依法支持其补偿金诉求,但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用工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责任不清;员工需及时收集工资、社保等证据,主张补偿金时要注意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