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酬。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张某某在离职时未提前30日通知,不应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提供了入职登记表及员工签字的'自愿不签合同确认书',但无法说明具体签署时间。仲裁委认定登记表未明确合同条款,确认书存在格式瑕疵,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但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认为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经济补偿金需满足法定解除条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需注意留存证据,但亦应遵守法定离职程序。本案中,未签合同事实明确,但补偿金请求因程序瑕疵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