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案,涉及国企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7月,公司以电子合同形式补签入职协议,但张某某主张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实际用工起始日,并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补签合同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社保缴纳证明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虽提交补签的电子合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签订义务。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存在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本案中,虽公司后期补签合同,但因未在法定期间签订,导致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