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社保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社保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社保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规避签订书面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主张未签合同赔偿。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且已支付额外补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劳动关系成立,要求补缴社保及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称已支付现金补偿替代社保,且员工未在一年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员工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链条,但辩称员工主张超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社保,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参保属违法行为。但双倍工资主张超过一年时效部分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但需在合理期限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