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续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5年3月。离职后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续签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抗辩称双方已达成口头离职协议,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记录或离职证明,但仅提交了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单方续签意向书。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持续提供劳动。公司主张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延续,但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应支付张某某未签续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合同期满续签程序,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工作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协商记录,导致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