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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入职流程简化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因未签合同在离职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签员工姓名。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时效,保留入职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关键在考勤、薪酬发放等客观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