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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付双倍工资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试用期满后多次要求签订合同,但公司以需审批为由拖延。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正式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口头约定且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证据,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约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建议劳动者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为一年,需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