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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民企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四个月后,张某某要求签订合同,公司以'已口头约定'为由拒绝。2024年7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出异议。双方就合同签订情况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数据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合同,仅以口头协议为由抗辩。仲裁委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建立合同关系,导致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