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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要求其先签订试用期协议,但未在试用期满后转正阶段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作内容,且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邮件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试用期协议和部分绩效考核表。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员工提供的证据链基本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试用期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因管理流程问题导致未签合同,员工需及时保留证据;建议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明。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