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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在2024年9月以'表现未达标'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张某某在2024年12月提交转正申请被拒,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系因工作需要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合同未签是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出示部分绩效记录。员工提交了转正申请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及第三方平台打卡数据,证明实际工作超过约定试用期且存在持续工作关系。公司未能说明未签合同的正当理由,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支持双倍工资请求;但认为延长试用期虽存在瑕疵,但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程度,对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时效,试用期延长应符合法定条件且需书面确认。员工在试用期应留存工作证据,超过法定时效需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签合同违法但延长试用期行为未造成实质损害,故仅支持部分诉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