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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签续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签续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核心争议围绕未签合同及续签拒绝理由展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员工协商续签事宜,亦未出具终止合同通知。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仅口头承诺会重新签约,但实际未履行。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续签并称员工已接受工作安排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拒绝续签且未及时订立新合同构成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因部门重组需重新评估岗位,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存在协商过期的抗辩理由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公司仅提供部门调整通知文件,未能出示与员工协商续签的具体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公司拒绝续签的合理性及员工证据的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也未说明终止理由,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续签流程,避免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证据,若遇拒签续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公司若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签,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与员工进行协商且达成一致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