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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最终提交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订合同'为由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约3.5万元工资,但未出具工资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当月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公司认为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且员工主动放弃签订合同,工资已全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证据,公司仅提交部分转账记录。员工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辩称部分转账为借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电子证据及工资支付凭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支付条款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