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凭工资记录追讨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工资记录追讨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双倍工资补偿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支付工资,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明细显示累计发放约3.5万元。工作满一年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双倍工资补偿请求,公司辩称已支付工资即视为合同成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工资支付行为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但未获回应。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否认合同缺失。仲裁委认定工资支付记录不能替代书面合同,支持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支付凭证不能视为已签订合同的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有效证据主张权利,但需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