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成关键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证人证言成关键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沟通工作安排,考勤打卡记录显示每日上班,工资由财务人员每月15日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4年9月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应视为自动放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言证明工作关系,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指令及考勤要求,以及连续6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未就仲裁时效提出充分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证人证言及工资支付记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证人证言在缺乏书面合同情况下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