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但公司仅发放工作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以工作证为证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其为劳务关系且工作证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签到记录和考勤数据,但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出示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质证时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并责令其补签合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及时保留工作证、工资记录等证据。若未签合同,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