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续签条件变更员工索赔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续签条件变更员工索赔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条件变更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3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续签但将岗位调整为辅助性工作并降低薪资待遇。张某某不同意变更,拒绝续签合同导致被辞退,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且续签时条件变更未协商一致导致权益受损。企业抗辩称因业务调整需变更岗位条件,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要求,认为公司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证。企业提供了岗位调整通知文件及公司内部会议纪要,但未能提供与张某某达成变更协商的书面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调解未果,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企业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岗位调整属业务调整范畴,未认定为违法变更,故判决企业支付约3.5万元双倍工资差额,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合同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