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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双倍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双倍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索赔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满一年后合同到期。公司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续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确定续签意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公司未续签合同的证据;公司则提供了员工签字确认的续签意向书及部分会议纪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合同到期后的用工事实及书面证据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与员工达成续签合意,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14条亦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续签书面合同。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注意合同到期前与企业沟通续签事项,及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赔偿。本案中,公司虽主张有续签意向,但未提供有效书面证据,导致败诉。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