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关系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关系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每月转账形式支付工资,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2024年某月公司因业务调整要求张某某离职,其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公司则抗辩称属临时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主张为劳务关系且称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出示转账记录。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供入职证明,但未能有效反驳员工提供的证据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员工未提供经济补偿相关证据,该部分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情形且需提供有效证据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未签合同情况下,需结合实际用工行为综合判定关系性质,注意仲裁时效及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