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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民企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案件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在试用期未要求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录用通知函但未举证实际履行合同情况。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需及时留存用工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数据等可作为关键证据。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