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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外包员工索要工资归属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外包员工索要工资归属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归属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但仅通过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入职后持续工作6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发放。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公司主张其为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无直接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来源证明其实际用工方;公司则称仅与派遣机构存在合同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公司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牌照片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事实;公司出示派遣协议但未提供派遣公司信息。仲裁委认定工资支付主体与用工事实矛盾,派遣混同情形下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部分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确认劳动关系及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用工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工资支付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但需结合考勤、管理等综合认定。企业应明确区分派遣与外包关系,避免用工主体混同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