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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为某市科技园区。公司以劳务派遣为由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仅由第三方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张某某在未签合同期间被安排至国企核心部门工作,接受国企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工作安排及绩效评估。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为派遣用工,张某某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派遣混同情形及劳动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用工证据,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证明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公司仅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实际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派遣公司未在某市科技园区设立办公场所,且张某某的工作内容与国企主营业务高度重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责任,裁决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名义规避劳动法义务,存在混同情形时需承担用工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需警惕用工主体混同风险,及时完善用工备案。普通员工应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直接管理证据。对于第三方派遣机构,用人单位需核查实际用工情况,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