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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为某市高新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其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往母公司项目组工作,但公司未明确告知劳务派遣关系。张某某在2024年7月离职后,发现社保缴纳记录缺失,遂主张社保补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2024年3月至7月期间社保;公司抗辩称其为派遣用工,应由派遣单位承担社保责任,且已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台账,但仅提交了一份未盖章的空白协议。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派遣关系成立,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际用工单位,需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要及时主张权利。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社保补缴主张需结合实际用工关系与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