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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续签条款争议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入职后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在试用期结束前口头同意续签,但公司单方提出调整薪资结构和工作地点的续签条件。张某某拒绝后于2024年9月被无故辞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变更续签条款的行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形式确认续签,且张某某拒绝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公司未签合同事实。公司承认未及时签订合同但称已口头协商续签。仲裁委调取了考勤记录并核实员工陈述,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续签违法变更条款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14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的,视为延续原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合同续签的时效性,口头续签不能替代书面形式。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续签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