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实际工作至2024年10月仍未转正。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未缴纳社保且未明确转正条件。员工在离职后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延长至4个月违法,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协商记录。公司仅提交工资发放记录,无法证明协商事实。员工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主管曾提及'再观察两个月',并提供考勤系统数据证明工作时长。公司反驳称员工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但未能举证员工知情同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但未支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未协商一致属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双倍工资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未获支持
分析启示:中小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保留工作时长及沟通记录证据。劳动合同签订应及时,未签合同可能导致维权难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