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追社保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社保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仲裁。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工资差额,公司则辩称用工关系不成立且已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社保补缴,公司抗辩称存在口头协议且已履行社保义务。争议焦点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社保缴纳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同事证人证言,确认其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亦未出示社保缴纳凭证。庭审中双方就工作时长及社保基数产生分歧,但仲裁委采纳了员工提供的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社保费用约3.5万元,支持未签合同期间1个月工资差额主张,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保缴纳义务)、第六十三条(社保追缴程序)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及社保缴纳责任。员工需及时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维权。社保补缴需注意时效,证据不足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