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后,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催促签订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自入职第二月起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合同内容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关系已过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仅提供一份空白合同模板作为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及第八十二条,认定公司未履行签订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已签订合同,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入职证据,主张权利时应严格遵守仲裁时效。若企业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员工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