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承诺试用期3个月。但实际工作至2024年9月时,张某某发现公司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在试用期满后转正。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合同被拒,最终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变更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空白合同模板。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与约定不符。公司虽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违法延长试用期,裁决公司支付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司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考勤、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维权。未签合同情况下,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