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该公司下属项目部工作。企业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第三方派遣公司口头约定用工关系。2024年5月项目部因业务调整通知张某某离职,但未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三个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企业抗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但仅出示了一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空白协议。张某某提交微信工作群截图、项目部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企业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派遣混同且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以未提交派遣协议为由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派遣流程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实际用工证据。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时效及证据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