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要求其先签订6个月试用期合同,但实际工作至2024年9月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且未支付相应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张某某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一张空白合同协议,未说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最终采信员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违法延长试用期期间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试用期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按应付金额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留存工作证据。若企业单方违规延长试用期,员工可依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