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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矛盾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矛盾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通知问题产生纠纷,仲裁委员会介入处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单方面送达续签通知,但张某某未在通知上签字。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且未提供续签证明,应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续签通知确认劳动关系,无需再签合同,且张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续签通知副本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记录,否认通知真实性。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确认续签通知未实际签署,且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14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避免口头承诺替代书面协议。员工应留存续签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仲裁时效。未签合同情况下,续签通知不能视为合同成立的有效依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