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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讨薪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讨薪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报酬支付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工资以转账形式发放,但未注明具体金额。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拖欠报酬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拖欠工资应补发。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且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报酬,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但无法说明工资构成。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用工材料,其未按时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庭审中双方就用工关系性质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有效证明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需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用工关系存续期间需完善考勤与薪资发放记录。劳动者若遇未签合同情况,应及时收集工资转账、工作证、考勤数据等间接证据,通过仲裁途径维权。本案中公司因未留存完整用工资料导致败诉,印证了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