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并正常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口头约定合同内容,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赔偿。仲裁委需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合同签订义务的履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出示了部分员工的合同文本,无法说明张某某的合同签订情况。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位照片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扣除2024年4月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计入赔偿期限。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据,国企更需规范用工流程。若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试用期时效。用人单位应避免口头约定,确保合同签订义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