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一月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一月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行政助理。入职首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次月起,公司开始按月支付工资约3.5万元。2024年7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劳动条件,且在入职满一月后补签了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已补签合同且存在口头协议,不应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补签后的合同。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入职首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调查发现公司确实在入职满一个月后补签合同,但未在用工起始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不能免除前述期间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时效,即使补签也需追溯责任。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据,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要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虽补签合同,但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