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确认劳动关系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确认劳动关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8个月后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约3.5万元,并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其为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属双方约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构成违法,应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未签合同未违反约定,主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虽否认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用工性质,其未能有效举证,导致争议焦点转向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综合证据。企业未签合同可能面临违法风险,员工应及时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明材料,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