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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获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其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公司未明确告知用工性质。张某某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因未签合同无法申请工伤赔偿,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公司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派遣流程,但其未能提供完整派遣人员管理台账,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用工管理责任,需对派遣混同情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部分工伤补助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合同,混同用工情形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上市公司需规范派遣用工流程,避免混同管理模式。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发现派遣混同时及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时效问题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