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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案,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试用期超期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实际工作至2024年11月仍未签订正式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但公司仅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未支付转正后的待遇。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合同的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且试用期超期违法;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明确劳动关系,试用期延长系基于工作需要且已协商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考核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入职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时长与约定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试用期延长的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试用期超期期间的法定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时限,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员工应注意留存入职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若发现违法超期可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