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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工资,张某某留存有转账记录。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离职,随后主张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劳动报酬,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管理证据,公司仅提交花名册但未提供完整考勤数据。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工作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对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和未签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未签合同主张补偿金需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双倍工资请求存在仲裁时效限制,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