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续签合同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续签合同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普通员工;公司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案由:续签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公司未提前协商续签事宜。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至2025年2月,公司未出具新合同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续签义务,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告知不再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出续签申请,视为双方已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终止通知证据,但仅提供部分邮件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三个月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工作至2025年2月。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书面通知,且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某多次询问续签事宜未获答复。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视为同意终止,仅可主张单倍工资。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完善合同续签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补偿责任;员工需及时主张续签权利,保存沟通证据,但若合同期满后默许终止,可能影响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