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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入职一月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遭拒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入职一月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遭拒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籍人员,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猎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首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通过微信与主管多次沟通工作内容及薪资标准,但始终未提及合同签订事宜。张某某在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三日即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以'已达成口头协议'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通过微信确认用工关系,且员工未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双方存在口头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认定,确认公司未在用工满一个月内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虽提交部分微信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多次催促签订合同,公司仅以'正在办理'敷衍回复,未提供实际签订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扣除入职首月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微信记录可作为用工关系及未签合同事实的证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外籍员工更需注意用工证据留存。微信沟通可作为重要证据,但需完整保存记录。双倍工资主张应以实际用工时间计算,且需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