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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限未明员工赢取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签订时限未明员工赢取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虽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试用期结束后持续工作至2024年10月,期间多次口头催促签订合同,公司以'正在完善流程'为由拖延。2024年11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复印件,但无法说明签订时间。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且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用工起始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员工应留存入职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及时履行签订义务,但因张某某主张期间超过8个月,仲裁委酌情减少赔偿金额,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