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两年期间企业仅签订口头协议。2024年11月合同期满未续签,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续签合同应视为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续签书面合同构成违法,应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未提出续签要求,且已通过其他形式确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与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持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员工自行填写的离职申请表,但无法说明未续签的正当性。仲裁员经质证认定企业存在过错,依法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自2024年11月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且员工持续工作,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员工需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合同导致双倍补偿责任,提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保持书面协议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