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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拒续签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拒续签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续签争议,涉及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2024年1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意向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劳动关系已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续签意愿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持续实际履行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已达成口头协议。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46条,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续签义务未履行

仲裁结果: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因双倍工资主张超过仲裁时效,该部分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第46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第9条(劳动合同订立相关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续签合同避免争议。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完整工作证据。口头合同不等于免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主动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履行续签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