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同转移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合同转移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被安排至其关联企业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派遣关系。张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合同被拒,后发现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形,遂主张合同转移责任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且因派遣混同导致劳动关系转移;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用工关系,张某某应向派遣单位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派遣单位资质证明,但仅提供了一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空白协议。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现场照片,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说明派遣单位实际履行义务情况,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及未签合同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58条及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禁止派遣混同,对合同转移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派遣混同损害劳动者权益;员工需注意留存实际用工证据,如考勤、工资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本案中因公司未完整履行派遣协议义务,导致部分赔偿主张获支持。